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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罐開封後如何處置裡面的棉花與乾燥劑,許多人會將其再放回藥罐中,不過,這樣的舉止是錯誤的,應立
刻丟棄。
台灣人愛吃藥,沒有認識到「是藥三分毒」,不論是醫師開立的藥品或是自行購買的保健食品,常見民眾在
開封藥罐後,取出塞在罐內的棉花與乾燥劑後再放回罐內。
據中央社報導,藥師沈采穎︰「這是錯誤的觀念」,台灣氣候潮濕,藥罐開封後容易受潮而變質,而罐內的
棉花和乾燥劑會吸濕,若將其再放回藥罐中,很容易孳生細菌和黴菌,造成藥物變質不僅影響藥效,服用後
可能引發腹瀉或過敏。
藥罐開封後應在3~6個月內吃完,不過,民眾有時偏好買大包裝藥品,雖然藥品尚未過期,一旦開封接觸
空氣後藥品保存期限也會縮短,民眾在購買與使用前應先諮詢藥師,以確保用藥安全。
藥罐存放小常識
藥罐未開封前放置乾燥劑,是防止若有水氣進入藥罐時可將其吸附。而放置棉花的用意有二個,一是阻止水
氣進入,二是避免運送過程的碰撞,讓藥品粉化。但是藥罐一旦開封后,這兩個「幫手」反而會變成吸附水
氣的「凶手」喔。
藥品怕光照、潮濕、高溫,一旦開封后,最理想的保存方式是放在乾燥箱內。最忌諱放在浴室、廚房等潮濕
的場所。除非是強調需要冷藏的特殊藥品,一般藥品並不建議放冰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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