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孩子適齡發展能力評估表
- 麥可.溫特霍夫◎著
兩歲前(嬰兒階段)
外在行為表現:
‧以自我為中心。
‧這個階段,孩子會用「哭喊」期待自己的需求立即獲得滿足。
‧一歲半或兩歲的孩子對身邊的人欠缺尊重,常把成人給予的一切視為理所當然。
內在心理認知:
‧孩子可以擴展活動範圍,並且了解周遭的環境。
生活能力:
‧孩子已經逐漸發展肢體運動能力:學會翻身,開始爬行,或許也能抓住其他物件,自行站立。
適齡發展能力:
‧一歲半的孩子已經可以耐心等待片刻;不過在這個階段,孩子的思維仍然覺得父母應該無條件滿足他的需求。
給家長的教養建議:
‧父母應該利用機會,讓孩子了解物品和人不一樣,為孩子的心理發展奠定基礎。
兩至三歲(反叛階段)
外在行為表現:
‧孩子可以決定自己和自己身體的功能,他也在決定如何說,以及何時應該說些什麼。
內在心理認知:
‧三歲時,正常發展中的「自我塑造」宣告結束,具體而言,孩子已經可以區分「自我」和「溝通對象」。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,只要父母表達不滿,孩子就會停止錯誤的行為。孩子已經承認父母是有話語權的溝通對象。
生活能力:
‧三歲孩子可以上幼稚園了,也認同幼教人員對他有話語權,可以為他在小群體裡安排活動。
適齡發展能力‧兩歲半的孩子會逐漸結束兒童早期的幻想階段,學會區分「自我」和「他人」。
給家長的教養建議:
‧保持平常心,把孩子看成是孩子,理智看待衝突、不與孩子爭論,也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孩子身上。
‧父母面對衝突時,一定要有耐心和寬容,孩子這時將學會等待,並且逐漸區別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可以。
三至五歲(學齡前階段)
外在行為表現:
‧孩子只生活在當下,無法做出長遠的決定。
‧孩子四至五歲時,主要觀念認為世界應該符合他們的想像。
‧四至五歲的孩子經常會問為什麼。
內在心理認知:
‧到了五歲,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,可以為父母做事情,並從衝突中不斷學習。
‧此時,孩子已經可以為了維護幼稚園的秩序而接受某種角色。
生活能力:
‧孩子五歲,穿衣服還是需要父母從旁協助。
‧五歲前仍需要幫孩子洗澡。
‧五歲的孩子可以幫忙父母收拾東西,把垃圾袋扔進垃圾筒。
適齡發展能力:
‧三歲時,正常發展中的「自我塑造」宣告結束。
‧健康發展的孩子,已經擁有比較深入的溝通能力。
給家長的教養建議:
‧要教導孩子「聽話」,但不是要培養他們盲從。好讓孩子能夠順利走向人生的下一個階段。
六至十三歲(就學階段,學習進入社會)
外在行為表現:
‧六歲以後的孩子更能夠接受規則並且遵守規則,也能很快地轉變成自己的行為規範,即把規則「內化」。
內在心理認知:
‧狹義的個性,一般是在八至九歲時逐漸形成。
‧九歲小學生還無法真正理解,他們不是為了生活而學習,而會認為是為了學校而學習,為了老師而學習。
生活能力:
‧六歲的孩子可以自己穿衣服了,但仍然需要父母檢查他的衣服是否穿得太少或太多,或者拉鍊拉上了嗎。
‧剛滿七、八歲的孩子可以在早上靠鬧鐘起床,自己穿衣服、吃早餐,搭車去學校。
‧七歲以後,孩子就可以自己洗澡,但家長還是應該從旁進行糾正。
‧十二歲孩子,必要時得提醒他忽略的事情,例如頭髮上的洗髮精還沒有沖乾淨或者應該剪指甲了。
適齡發展能力:
‧六歲的孩子就具備上學的能力。
給家長的教養建議:
‧這個階段,關係人對於孩子的成長具有關鍵作用。
‧六歲時,孩子為了父母去上學,因而父母可以透過溝通,對孩子的社會和學習行為施加影響力。
‧父母可以逐漸以類似「夥伴關係」的思考方式做為雙方溝通的基礎,但在與孩子相關的事務上,仍要扮演引導整合和協助性的角色。
十四至十六歲(青春期階段)
外在行為表現:
‧約十四歲以後,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。
‧這時孩子確實是為了自己學習,他們可以展望未來,實際評估學習成績對今後職業生涯的影響。
內在心理認知:
‧大約到了十四歲,孩子就能察覺他人的錯誤和弱點。
‧十五歲以後,可以擴大到判斷父母的對錯。
‧到了十六歲,孩子就可以認知自身的錯誤了。
生活能力:
‧個人衛生在這個年齡階段完全變成自我意識。
‧十四或十五歲時,才能自發地、不需要他人監督,「正確」刷牙或洗澡。
適齡發展能力:
‧接近成年的孩子應該懂得尊重他人,或至少具備社會適應力。
‧對十六歲的孩子來說,若心理發展缺失,想再彌補幾乎不可能。
給家長的教養建議:
‧對於心理發展成熟的孩子,父母可以用「夥伴關係」的思考方式做為雙方溝通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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